招生办法
1.市内城区公办初中学校:
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发〔2001〕46号)文件精神,招生工作按照划片招生与派位相结合的原则,在呼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在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协调组织下,由市内四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时间要求组织电脑派位。
2014年电脑派位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
2.呼市土默特学校
继续执行呼市教育局《关于民族教育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12〕5号),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从我市五个旗县和玉泉区范围内择优招收加授蒙古语文小学结业生,在市四区择优招收非自治民族优秀学生。
3.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安排
继续执行呼市教育局《关于民族教育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呼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呼市民族实验学校的蒙古语授课结业生,凡符合师大附中录取条件的学生直升师大附中,其余蒙古语授课学生升入呼市蒙古族学校。
4.呼市民族实验学校加授蒙古语小学结业生对口升入呼市第三十五中学。
5.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
(1)民办初中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结业生,首先须在规定时间,登陆“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在网上选择填报市区民办学校志愿。届时,网上将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地点及联系方式。
完成时间:2014年5月1日~16日。
(2)由市招考中心统一汇总、确认报名信息和填报志愿。由各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志愿填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本年度招生计划、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完成招生工作。
完成时间:2014年5月17日~25日。
(3)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完成本校所招新生签订协议、报到、注册工作(每名考生只能与1所民办初中学校签订协议),并将注册花名册报属地教育局备案,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
完成时间:2014年5月26~31日。
(4)已被民办中学录取、注册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市内正居户籍的小学结业生,不再参加小学升公办初中的招生。
(5)有关市区各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学校录取等具体操作程序与规定将另行通知、公布。
(三)有关要求
1.严禁各公办初中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更不准跨区跨片招生。禁止学校以任何考试考查等变通方式录取学生,更不得委托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及社会机构代为招生。各公办初中学校在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并将班主任和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
2.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区初中公办学校招生之前全部完成。在此期间,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呼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
3. 根据呼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呼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教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
4.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切实贯彻落实呼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呼教发〔2004〕14号)文件的精神,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证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5.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呼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派督查组全程跟踪监督。